桂盐记忆③ | 在法治轨道上迈出新步伐

文章来源:本站  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2-05-09          浏览量:2241

法治建设期(1979年至1994年)


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,广西壮族自治区从1980年4月起,将全区盐业运销系统的人、财、物、计划、供销,划归广西盐业公司统一管理,实行统一核算。


 


1990年12月12日,经自治区政府批准,恢复广西壮族自治区盐务管理局,与广西盐业公司一套机构、两块牌子,归口管理生产企业,负责盐政执法工作,由区轻工业厅领导。后随机构改革,公司历经自治区轻工业厅、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主管。


 


1994年,国家出台《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》,全民食盐加碘作为一项国策,以法律形式固定,全国食用盐强制加碘。

 



1996年5月,全国实施《食盐专营办法》,确定盐务局的盐政监管职能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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